部長信箱:關于噪聲監測問題的回復
- 分類:行業動態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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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一、企業廠界噪聲布點應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執行,一般情況下測點選擇在工業企業廠界外1m即可,廠界指由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邊界。
部長信箱:關于噪聲監測問題的回復
【概要描述】一、企業廠界噪聲布點應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執行,一般情況下測點選擇在工業企業廠界外1m即可,廠界指由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邊界。
- 分類: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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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發布時間:2021-08-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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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噪聲監測問題的回復
來信:
作為工業園區高層廠房進駐企業多,三面鄰廠或者兩面鄰廠的情況非常多。
1、如何對首層以上的企業進行廠界布點進行噪聲或廢氣排放監測?
2、如同棟樓宇樓上甲企業、樓下乙企業間都有公共部為上下層之間的樓板,都有噪聲排放,如何監測乙企業(設有辦公區、生產區)受樓上甲企業排放噪聲影響?相反,如何監測甲企業受乙噪聲排放影響?
3、把工業園區內廠房違反規劃用途作為非工業(辦公室、電商辦公等)用途時當作噪聲敏感點,是否合適?
目前基層遇到此類投訴非常多,這些在現行GB12348-2008中并未說明,望能得到指導意見?
回復:
一、企業廠界噪聲布點應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執行,一般情況下測點選擇在工業企業廠界外1m即可,廠界指由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邊界。
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第3.1條規定,“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等產生的、在廠界處進行測量和控制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上下樓兩企業之間的噪聲影響不屬于干擾生活環境,不能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開展測試與評價。工業園區中高層廠房的上下樓兩企業之間的噪聲測試與評價應結合管理部門或委托方的監測目的和要求開展,必要時可在噪聲監測期間暫停與待測企業相鄰企業的噪聲源的運行,以準確識別測量企業的噪聲。
三、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敏感建筑物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工業園區以生產為主,園區內建筑一般不屬于噪聲敏感建筑物。來信所述工業園區內的非工業用途的辦公室、電商辦公建筑是否可以作為敏感建筑物,需結合工業園區關于該建筑物最新的規劃與用途以及當地管理部門的聲環境管理要求判斷,如無相關的依據,一般不判斷為噪聲敏感建筑物。